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元旦)为法定节假日。
二、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调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调上4月30日(星期一)的课。
四、端午节:6月16日至18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8日(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
五、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4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星期六)调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9月30日(星期日)调上10月5日(星期五)的课。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上放假时间安排好工作。要加强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与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生管理、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以学生为本,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假日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