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和条件 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
2012-12-12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