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赛通知
2019-01-14      阅读次数: 13182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积极备战2019年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赛区),经研究决定举办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具体时间安排

1. 2019年1月12日-2月28日: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召开学生参赛动员大会,并动员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2.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作品申报。各参赛团队积极进行参赛作品的准备,并按时完成申报;

3. 2019年4月1日-4月10日:学校决赛。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评审;

4. 2019年4月11日-5月初:对优选申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准备申报省赛(一般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中下旬;省复赛时间为6月中下旬;省决赛时间为7月)。

四、作品报送

各参赛团队2019年3月31日提交报名表、商业计划书与展示视频(时长不超过一分钟,视频格式H.264 MP4,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20M,展示视频在省级决赛前不作硬性要求,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提交)等有关材料。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见附件2)(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报名表与所有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有关电子材料请各学院分团委统一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025958758@QQ.com,各项目命名规则:学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

教务处联系人:张万军,电话86953066。

学工处联系人:蒋婧,电话86958553。

团委联系人:欧阳秀,电话86953193。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参照大赛相关文件精神邀请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力争每个二级学院均有高质量的作品参赛。

2. 各二级学院要以选拔赛为契机,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在学生中开展创新创效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教务处 学工处 团委    

2019年1月14日     

  

附件:(关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附件.rar

1、附件1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供参考)

2、附件2 报名表

3、附件3 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

4、附件4 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

5、附件5 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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