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 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17-09-22 点击: 5526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节假日安排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元旦:12月31日至1月2日放假,共3天。

    清明节: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调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调上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上10月6日(星期五)的课。

    请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按照以上放假时间安排好工作。要加强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与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生管理、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以学生为本,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假日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