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已进行了立项研究,要求各教学单位依照《关于修订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教字〔2009〕14号)的精神,完成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校成立专家组拟于7月4日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安排见附件。
各单位参加人员: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部分专业骨干教师。要求各单位认真准备PPT等答辩汇报材料,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统一汇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三份必须在7月3日上午11点前由各单位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按时列席前一组答辩过程。
学校定于7月3日下午2:30分,在行政楼202会议室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请专家组成员准时与会。
附件: 各单位答辩时间安排表.doc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