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
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苏师财〔2010〕110号)
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全日制学生的收费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各类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见附件1、2。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新生:为方便新生缴费,学校统一为每位新生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请各位新生收到卡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在
老生:2007—2009级学生均应在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缴费观。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就读的基本要求。学生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各学院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学生诚信缴费意识;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全面配合学费收缴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费收缴环境。
2.做好缴费通知工作。各学院在放假前,应将下学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缴总额、缴费要求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个学生。
3.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2010—2011学年向学生收取的各类费用均在学校收费公示栏及计划财务处网页中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物价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新学年开学报到时,各学院凭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收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应提交书面学费缓缴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学工处批准后存学院学工办备查,缓缴名单由学工处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各学院不得自行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5.及时办理资助手续。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及时为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手续,为学生按时缴清学费创造条件。
附件: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10—2011学年普通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一○年
附件1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10-2011学年普通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 |||
项目 | 学费 | 住宿费 | 代办费 |
2007级 | 艺术类专业:6800元 | 1、42、68号楼:4人间1500元 | 1.教材款按实收取 |
2009级 | 艺术类专业: 4100+2700元 1900+2700元 21600元 | ||
2010级 | 艺术类专业: 4100+2700元 1900+2700元 21600元 | 按1500元预收,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 1.预交书本费500元 |
说明:1.所有代办费入学后根据学生自愿和实际办理情况结算。 学分计算预缴学费,毕业前清算学分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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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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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学费 | 住宿费 | 代办费 |
2007级 | 各专业(含专转本): 13000元 | 1、42、68号楼:4人间1500元 | 1.教材款按实收取 |
2009级 | 各专业(含专转本): | ||
2010级 | 各专业(含专转本): | 按1500元预收,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 1.预交书本费500元 |
说明:1.所有代办费入学后根据学生自愿和实际办理情况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