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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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委员会联系方式

   
主任洪燕云:0519-86999629;
副主任兼秘书长陈小玲:0519-86999527;
副秘书长夏美玲:0519-86999858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妇女委员会是本校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党委、行政与妇女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妇女委员会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第五条 贯彻、执行常州市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委会会议精神,完成市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

第六条 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第七条 开展“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八条 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工作。

第九条 增进妇委会之间以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联谊,加强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妇女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通过一定的途径向全校妇女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妇女委员会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妇女小组,小组长人选由各基层部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妇女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妇女委员会换届、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 妇女委员会主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以及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妇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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